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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公告

关于公务接待费及会议工作餐标准的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5-01-20 00:00 | 浏览次数:

学院各处室(系部):

为了加强“三公经费”的管理,按市财政局规定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制定学院公务接待费及会议工作餐标准如下:

一、公务接待费标准

厅级120元/人/餐;县处级100元/人/餐;科级及以下80元/人/餐。

二、会议工作餐标准

每人每餐50元。

三、支付方式

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。

四、加强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

公务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;会议费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。

以上两项标准从2015年1月4日起执行。

计划财务处

2015年1月4日